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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1. 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组成合议审查组,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对无效宣告请求正式审查。合议审查组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成立,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宣告该专利权部分无效;若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不成立,宣告维持专利权继续有效;

    3、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当事人有权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与对方自行和解。